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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论坛

理论探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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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前 159 10

一凡 发表于 2024-5-8 18:30:49 |阅读模式

一凡 楼主

2024-5-8 18:30:49

从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后,这个观点一直盛行。在当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中也是一边倒的意见。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们很有必要再次讨论一下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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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2024-5-8 20:27:38

一凡 沙发

2024-5-8 20:27:38

有必要回忆一下当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我们先看看光明日报这篇文章的导语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早被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解决了的问题。但是这些年来,由于“四人帮”的破坏和他们控制下的舆论工具大量的歪曲宣传,把这个问题搞得混乱不堪。为了深入批判“四人帮”,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在这个问题上拨乱反正,十分必要。”
在打倒“四人帮”之后语境下,提出这个问题,这个“导语”如利剑高悬,试问平民百姓哪一个敢出来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因此就出现了“一边倒”的讨论,即便文章中出现常识性的错误,当年也不可能出现不同的声音。
这表明,当年的“讨论”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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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2024-5-10 09:02:01

一凡 板凳

2024-5-10 09:02:01

时光流逝四十年,利剑销蚀方能言。如今的社会政治生态大概可以正常地讨论了吧?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现在让我们用实事求是的方法来分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观点存在什么问题。
首先要在语言概念上理清:什么是“实践”,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标准”以及“经过实践检验过这个标准”和“实践检验中的标准”有什么不同,不能似是而非,让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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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2024-5-11 18:42:59

一凡 地板

2024-5-11 18:42:59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4 11:12 编辑

实践:是人的主观的、感性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它是社会的活动,它是历史的活动。

每一个实践活动都是具体的、在该实践过程的施动者自身的主观意识指导下进行的,因而这样的实践过程,就不可避免地打上这个实践活动施动者自身的主观意识的烙印。这也就是说,每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的驱动,都具有主观的属性,而且这个主观性驱动在这个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一点,不容否认。


举例说明之:经验过树上的果实掉到地下的认知实践过程的人,不下于千千万万,可是,只有牛顿从这个实践过程中领悟到了“万有引力定律”这个真理性的认识。而其他人的实践过程则没有这样的认识领悟。这个例子充分表明了实践活动的可以有多样性和主观性。这里的多样性是实践过程中的不同的施动者(参与者)各自不同的主观意识形成的。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实践的本质属性:主观性、多样性。这种主观性、多样性,是实践的施动者的自身能力,相对于实践对象(或实践客体)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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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7 天前

一凡 5#

7 天前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6 15:17 编辑

真理:指的是“存在于认知主体(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在认知主体(人)的意识中的、以客观事物展现出来的语言概念为载体的反映,并被人用领悟到的那种语言概念,指称、表述出来所形成的语言概念形式的理论”。当这种语言概念形式的理论的表述,与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相符合时,它就被称为“真理”。
换句话说,真理只是与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相符合的那个语言概念表述,而不是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本身。而且,不论是哪一个实践施动者领悟到它,真理都是那种与它对应的客观事物相符合的状态。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真理的本质属性:客观性、唯一性。这种客观性不但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指表述它的语言概念形式)都是客观的。

这里有一点,提醒读者注意:意识活动也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当且仅当在认知实践的过程中,相对于被认知的客体,作为认知主体的人的意识,才具有主观的属性。
那种“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的观点,不过是庸俗的语言游戏,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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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7 天前

一凡 6#

7 天前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3 21:58 编辑

标准: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榜样、规范。
标准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准则、规范。根据衡量事物的属性不同、目的不同,它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

比如:
在探索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实践过程中,所用到的这个标准就是客观的,它就是也只能是不以实践施动者
意志为转移的那个客观事物自身展现出来的实际的语言概念表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实践过程中所用的标准,
呈现唯一性。
在社会政治实践活动中,所用到的这个标准则由实践施动者的心理目标来确定,此时,这个标准就是主观的了,
它就是因施动者不同或其心理目标不同而不同的语言概念表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实践过程中所用的标准,就
多样性。

举几个实例:
1“万有引力定律”,不管是不是牛顿,亦或是马顿、驴顿,亦或是任何人,只要把“万有引力定律”揭示出来,其
果都是一样的,并不因实践活动的施动者不同而不同。
2“体制内的领导提拔下属”或“企业老板招聘骨干员工”,那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
行,行也不行。”其结果却因实践活动的施动者不同而不同了。

标准的这个源于实践活动的施动者不同和所衡量事物的属性不同所带来的差异性,就是官场上和市场上“劣币驱逐
币规律”与企业(或社会组织)随着企业(或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完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得以存在的本体论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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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6 天前

一凡 7#

6 天前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4 12:14 编辑

理清了“实践”、“真理”、“标准”这三个词语的语言概念涵义,为我们理清这三者之间的联系,扫清了障碍。就可以清晰的分析这三者之间的联系,不再犯似是而非的常识性的低级错误了。

因为“真理是与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相符合的语言概念表述”。
这表明了,人只能在作为观察认知主体的人(主观一方)和被观察认知客体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客观一方),同时在场的所在,在被观察认知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自身绽放出反映该事物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语言概念时,领悟到这个语言概念,并用领悟到的这个语言概念把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存在、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揭示、指称出来。只有如此,才能够首次获得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事物的与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相符合的语言概念表述,即关于该事物的真理。


在这里,
主观一方和客观一方同时在场的所在,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人首次获得与该实践活动相关的客观事物的真理的必要条件。
被观察认知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自身绽放出反映该事物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语言概念,作为观察认知主体的人领悟到这个语言概念,并用领悟到的这个语言概念把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存在、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揭示、指称出来。”是人首次获得与该实践活动相关的客观事物的真理的充分条件

此外,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观察认知到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真理的经验,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后人还可以通过学习传递这个途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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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6 天前

一凡 8#

6 天前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4 21:12 编辑

绽放”这个词语的涵义是指:客观存在的被观察认知的事物自己显示展现出反映自身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语言概念。而且,这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观察认知者(主体)在场,它自己都在那里显示展现着自身的物质层面的存在和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简言之,绽放是客体自身的显示展现。如同“兰芝生于深林,不因无人而不芳。”

在对这种属性的被观察认知客体的观察认知实践过程中,
要获得被认知客体怎样层次的真理性认识的主动权在观察认知主体(即观察认知的施动者)这一方,观察认知的方向、深度和广度,取决于施动者自身的驱动能力和内在的目标、价值取向。被认知的客体始终是自为的、被观察认知的,它并不能决定观察认知主体是否观察认知到自己。
而要获得的反映被观察认知客体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语言概念表述是否为真理的标准,却在被认知的客体哪一方。观察认知主体已有的主观意识,只能去响应客体的绽放,而不能干扰客体的绽放。否则,就得不到关于客体的真理性的语言概念表述这个正确的认知。



需要补充的是:万事万物自身的物质层面的存在和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都是先验的存在。
万事万物自身的物质层面的存在是先验的存在,不用解释,马哲里都有,读者都能理解。
万事万物自身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也是先验的存在,读者有疑惑,也是正常的。因为我们党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教育,采用的是米高阳带到延安的联共(布)完成的系列版本,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原版。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没有理解的内容不在其中。而且,我们的哲学教育,还缺少了真正的诸子百家时代的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所以才会有疑惑。
在两千多年前的诸子百家时期,中国哲学家就已经给出了“万事万物自身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是先验的存在”的结论,近现代的西方哲学家也有类似的结论。
有兴趣的读者,
可以查阅中国传统文化典籍《老子·第一章》和《公孙龙子·指物论》,读后自明;
也可以查阅西哲中,马克思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伽达默尔、保罗.利科的相关哲学著作。


这里只简单说一下我研究出的结论:
在时空存在的范畴,物质层面的存在第一性,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第二性。也就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是唯物主义学说得以存在的本体论基础。
在逻辑存在的范畴,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第一性,物质层面的存在第二性。也就是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所有物质的存在及其逻辑意义与价值,都是意识用语言概念揭示指称出来的。这是唯心主义学说得以存在的本体论基础。
唯物主义学说和唯心主义学说,在各自不同的范畴进行研究,因而它们并不是对立的学说,而是不同范畴的学说。
人之所以能够说出语言概念,是因为,人的说,首先是听;人接受了所听到(包括看到、听到、感觉到以及意识到)的那个先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语言概念之后,才用各个民族不同的发音,把这个听到的语言概念表述(说)出来,进而用文字把这个语言概念表述记录下来。人类文明就是这样一步步向前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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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5 天前

一凡 9#

5 天前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8 19:26 编辑

闲话少叙,书归正传,让我们的讨论回到本帖的主题上来。

所有真理的首次发现,都是从实践中发现的。人们对在实践中发现的真理,并不是束之高阁,敬上神坛,而是用发现的真理,指导后续的、有目的的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前行,不断地在实践中,修正所得到的真理性的认识,并在真理性的认识指导下,改造人们生存所在的自然与社会,以使人类更好地生活下去。
真理和实践之间的关系就是:真理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

从以上(7楼、8楼)关于发现真理的实践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探索真理的实践过程,是首次得到真理的唯一途径、场所、方法和过程;但这个探索实践本身,是施动者的主观意识和施动能力驱动的行为过程,它的属性是主观的,由于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的,不能是主观的,所以实践不是也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正因为在实践过程中,主、客观都在场,所以,实践是也只能是判断验证真理的唯一途径、场所、方法和过程换句话说,真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被发现和验证,但实践本身既不是真理也不是验证的标准。

真理的验证,总要用到标准,实践不是,那么,谁是?
只有实践中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自身绽放出的实际的物质层面的存在和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才是验证真理的标准。因为,客观存在的事物自身绽放出的物质层面的存在和语言概念层面的存在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真理成其为真理的本体论基础。同时也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客观性、唯一性的本体论基础。所以,在真理的验证实践中,要用到标准,但实践本身不是标准,实践过程中的客体自身展现出的客观实际,才是验证真理的标准。
还需要指出的是:实践的结果,却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因而,实践的结果,也可以作为判断是与非的标准。

例如:两支足球队,孰强孰弱,怎么判别?当然只有在比赛中去判别。很明显,比赛是判别两支足球队的途径,不是判别的标准。比赛中的进球数,才是判别的标准。比赛的结果,依据双方的进球数,来确定两支足球队孰强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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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发表于 4 天前

一凡 10#

4 天前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19 15:18 编辑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
  人(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是人首次获得与该实践活动相关的客观事物的真理的必要条件
  “被观察认知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客体)自身绽放出反映该事物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语言概念,作为观察认知主体的人领悟到这个语言概念,并用领悟到的这个语言概念把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存在、这个被观察认知的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揭示、指称出来。”人首次获得与该实践活动相关的客观事物的真理的充分条件

  这就是说,实践只是获得真理性认识的“不二法门”
  不通过针对某事物的实践过程,人就一定不能首次获得关于某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而通过针对某事物的实践过程,人也不一定能首次获得关于某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只有在实践中,满足人首次获得与该实践活动相关的客观事物的真理的充分条件,人才能首次获得关于某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这表明:发现和验证真理,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也不是随便哪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如果某人宣称他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调,经过他亲自实践,检验了马列主义**思想不是真理,你相信吗?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发现了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真理,指出了无产阶级获的解放的道路。不是随便哪一个人通过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实践检验”,就能否定他们创立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也不是用一些什么“XXX理论”、“XX代表”,就能代替他们创立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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