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20年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01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7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02报考条件 1.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 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03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04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另文公布。
05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6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应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考生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06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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