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安徽省检察院发布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一是 阜阳市颍泉区易某琴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易某琴之子黄某龙从阜阳开车前往武汉市接其母亲易某琴、父亲黄某光、弟弟黄某兵,后四人同车一起回到黄某龙在阜阳颍泉区周棚租住地点居住,易某琴等人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其在武汉居住史。
1月25日,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武汉返乡人员主动向所住村、街道居委会报告并居家隔离,对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到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1月25日,社区工作人员陈某按照规定对易某琴、黄某龙、黄某光等人询问是否有武汉居住史等情况时,易某琴等人故意隐瞒武汉居住史。期间,易某琴不自行居家隔离,多次无防护出入浴池、超市等公共场所。
1月30日,易某琴发病,当日至周棚卫生院就诊,随后被转至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转送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5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2月17日病愈出院。经调查,与易某琴密切接触人员有8人被医学隔离、29人被居家隔离。
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于2020年2月6日以易某琴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2020年2月14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采纳检察院意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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