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洪汝河治理工程(阜南段)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8日《关于洪汝河治理工程(阜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2〕230号)批准,阜南县人民政府在阜南县洪河桥镇许寨村、截流村、曾沃村、唐湾村、于沃村、盛郢村、洪河桥村、洪集村,地城镇地城村、高郢村、方集镇方集社区、范湾村、徐湾村、大张湾村、范庄村、马围孜村、任岗村,段郢乡关帝庙村、大王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洪汝河治理工程(阜南段)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洪汝河治理工程(阜南段)建设用地。 二 、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阜南县洪河桥镇许寨村、截流村、曾沃村、唐湾村、于沃村、盛郢村、洪河桥村、洪集村,地城镇地城村、高郢村,方集镇方集社区、范湾村、徐湾村、大张湾村,范庄村、马围孜村、任岗村,段郢乡关帝庙村、大王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 、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于阜南县洪河桥镇许寨村、截流村、曾沃村、唐湾村、于沃村、盛郢村、洪河桥村、洪集村,地城镇地城村、高郢村,方集镇方集社区、范湾村、徐湾村、大张湾村、范庄村、马围孜村、任岗村,段郢乡关帝庙村、大王村等农民集体所有。被征收土地总面积35.0685公顷,其中农用地29.2024公顷(耕地5.1552公顷)、建设用地5.8256公顷、未利用地0.0405公顷。 四、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695元/亩,未利用地34956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26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
阜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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