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进行错误解读
提供虚假材料 “零首付”促销 …… 在帮助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开发商不得有以上这些行为 否则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实施 上浮保证金比例、终止合作协议 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信息 等相应惩戒
5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暨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据了解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开发商收取 作为阶段性担保 当开发商办理好房产证 并把房产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保证金 全额退还给开发商 其目的是监督开发商 以保证楼盘的按时交付 防止出现烂尾楼
“在实际办理公积金贷款中, 我们发现开发企业有一些违规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同志介绍 比如 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等。个别开发商却宣传“只要缴纳6个月住房公积金,就能办公积金贷款”,进而帮助贷款人(无职业,即非本单位职工)找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挂靠其名下,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为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后为其办理公积金贷款,办好后就不缴了;
再比如,开发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出具“假离婚”、“假收入证明”等材料帮助其贷款;
或者许诺“零首付”,在贷款人未履行首付环节的情况下,为其出具“假首付”材料,帮助其贷款等。
这些行为
危害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 ↓↓↓
开发企业严禁在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向贷款群众做错误宣传,严禁为了达到销售目的,鼓动群众违规钻政策空子或对政策进行错误解读。
严禁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贷款客户弄虚作假或向贷款客户提供虚假、变造贷款材料。如果发现并查实,将上浮保证金比例,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达到营销目的,违反规定推出“零首付”的促销手段,帮助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出具虚假首付款收据。如果发现并查实,将上浮保证金比例,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
严禁采取违规手段帮助非本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并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以个人虚假购房、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销售材料等期骗手段通过多个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资格、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信息等相应惩戒。 |